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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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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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二)、(三)略,(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