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依法纳税证明的开具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单位是个税明细申报户,逐月办理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你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2、如果单位不属于明细申报户,需带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盖章),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开具企业纳税证明需要的资料:
1、地税局开具纳税证明准备材料如下:
(1)《XX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核准表》(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国税局纳税证明开具准备材料如下: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填写《开具纳税人证明申请表》加盖公章。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综上所述,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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