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是好朋友。一天,乙到甲家窜门,看到甲有个数码相机特别好,就爱不释手。甲见到便说了句:“你拿去吧,”乙非常高兴,就将该数码相机那回家了。过了三个月,甲找乙要相机,乙一听不高兴了,说:“你不是送给我了吗,给人的东西还往回要。”甲说只答应借给乙用一段时间,从未说过送给乙的话。乙说你拿去吧“这句话就是送给乙的意思。为此,甲乙争执。
问:①甲乙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存在,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
②各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③本纠纷的民事法律事实是什么?
④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