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家自理报关公司必需具备什么资格,资质?

我公司是一家外建公司,因业务需求经常要发运物资去国外。出口报关这一方面一直是拿给报关公司做。由于本公司目前业务量不段增大,自己想成立一个专门的报关部门,专门针对本公司自行发往国外的物资到海关进行报关。
请问:像本公司类型的公司如需申请自理报关,要有什么资质,资格和什么途径吗? 越详细越好,我会加分! 谢谢

  我自己在上海开了家报关公司,所以这方面我最清楚了。政策上是成立报关企业的条件:
  具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负责人或报关员等相关人员无走私记录
  负责人至少具有5年以上外贸工作经验或相关报关工作经验
  取得报关员注册资格登记的报关员不少于5名;
  应该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9)《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0)《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11)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刻章完毕后应该将印模盖在《联系单》上并送回注册地海关备案。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对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海关给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4)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5)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6)报关企业需要办理非贸易类进出口业务的;
  (7)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海关临时编码有效期一般为7天,过期自动失效。若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
  2、应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或捐赠信函等复印件;
  (3)该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
  (4)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加工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加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4)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登记变更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
  1、变更的注意事项: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海关将按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应当递交下列资料:
  (1)《报关单位变更申请表》;
  (2)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变更文件复印件(报关企业涉及许可项目变更的提供);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收发货企业提供)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生产企业提供);
  (5)变更后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
  (6)企业董事会决议或企业内部公告(涉及人员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或《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书》;
  (8)《报关单位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变更企业名称、海关编码的提供);
  (9)填写完整的《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涉及人员变更的填写)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10)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是政策上的规定,也就是说全国的报关公司都需要满足以上条件,而我在开公司的时候,海关要求我自己交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万一你公司的单子出了问题可以从这20万元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交给海关,海关帮你保管。
  我是上海的,我这边海关就是这么规定的。由于每个地区的细节性问题都不太一样,而你那边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所以细节性问题没法讲。但一切手续都要按政策办,你可以向你公司注册地的海关询问相关事宜,他们应该会把其他具体细节告诉你的。
  相信这个可以帮助你了吧,其他的回答都是从书上摘抄的,我就不写了,希望能帮助到您!!!!

参考资料:无,全部自己写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3-14
要有营业执照和报关登记许可证。具体流程及资料如下: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流程:
一、核名。准备五个左右自己喜欢的名称到工商窗口核名,工商系统里面现存的企业很多,一般三个字的核名成功率较高,核名成功在于看同行业是否重名,读音相同字不同也叫重名 二、网上预审。登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右下侧“网上办事”底下,点击“网上登记”,填好自己公司内容,提交,等待预审通过。
三、工商交材料。预审通过后,可以在网上打印相关资料交到工商联办窗口。
四、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下来,经办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去领取。
五、刻章。到公安窗口审批后找家有资质的刻章店刻章。
六、开基本户。选择一家自己方便收费合理的银行办理开户,开户许可证下来后需要和银行签订委托扣税协议。
七、办理CA证书。这个基本上是会计为办理的,一般在各个区的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CA证书是用于企业申报的工具。

报关企业需要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五、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六、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七、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八、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九、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申请报关登记许可证需要提交资料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六、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八、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九、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第2个回答  2010-04-12
1、企业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后,再申请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应该先办理注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手续后再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企业已经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应该先申请注销其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再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2、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9)《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0)《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11)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刻章完毕后应该将印模盖在《联系单》上并送回注册地海关备案。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对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海关给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4)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5)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6)报关企业需要办理非贸易类进出口业务的;
(7)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海关临时编码有效期一般为7天,过期自动失效。若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
2、应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或捐赠信函等复印件;
(3)该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
(4)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加工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加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4)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登记变更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
1、变更的注意事项: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海关将按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应当递交下列资料:
(1)《报关单位变更申请表》;
(2)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变更文件复印件(报关企业涉及许可项目变更的提供);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收发货企业提供)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生产企业提供);
(5)变更后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
(6)企业董事会决议或企业内部公告(涉及人员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或《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书》;
(8)《报关单位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变更企业名称、海关编码的提供);
(9)填写完整的《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涉及人员变更的填写)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10)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3个回答  2010-04-09
申请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应详实填写《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向海关领取),连同下列文件一并递交海关审核:海关对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的企业,实行临时备案登记制。上述企业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与报关规模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和报关从业人员等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上述企业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四)验资报告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六)固定营业场所证明;(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八)《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九)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资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海关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已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无需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上述企业异地报关备案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