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孩户口迁到女方家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把孩子迁户口到女方需要的手续如下:
1、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小孩迁户口所需具体资料如下: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2、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迁移的意见;
3、户口接收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
综上所述,小孩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女方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男方的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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