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比赛11球规则

如题所述

乒乓球比赛11球规则如下:


1. 比赛开始前双方猜发球权,获胜者选择发选择场地权。一局比赛开始,由持有发球权的一方先发第一球,对方接发球。双方接发球时轮流执拍击球,先得21分者为胜方。 11球比赛为三局两胜,如果三局未结束(比如决胜局中一方已达到5分),则直接以11分算胜方。如果比赛双方水平相当,则加赛一局。


2. 发球为两球换发制,当比分达到10:10时采用一球换发制,直至拉开两个球为止。


3. 当一方连续发球次序错误时,其下一轮次发球也属犯规。


4. 合法还击后,接球员不得再次击球,如此时触球也属犯规。


5. 裁判员判罚错误或忽略时,由副裁判员进行纠正。在比赛场地的两端各安装两个记分板,记分板在使用中每一局比分高出一局。当比分达到20:20时,副裁判员提示裁判员擦板或提示下一轮次发球,此后由副裁判员负责记分。


6. 运动员不得故意延误发球,如延误发球时间比对方每多发一次球可多得一分。如接发球方已达11分则发球方失误,对方得12分。如此时出现30:30等双方分数相等的局面,则不再继续发球,该局比赛结束。


7. 一局比赛中双方同得10分时,双方交换场地继续比赛。当双方都得19分时,一方获该局第二得分有权选择是继续比赛还是结束该局。


8. 接发球员违例或发生意外事故,裁判员应视作该回合接球员已“失机”。 合法还击后,接球员不得再次击球,如触球也属失机。


9. 当一方连续二次未能合法还击时,裁判员应判对方得分。


10. 运动员不得有这样的行为:延误发球、阻碍对方合法回击、用不合法的击球掩护对方或自己的合法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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