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品级一览表

如题所述

清朝官员级别从小到大排名依次为从九品、正九品、从八品、正八品、从七品、正七品、从六品、正六品、从五品、正五品、从四品、正四品、从三品、正三品、从二品、正二品、从一品、正一品。

清代的官吏等级制度沿用了自汉魏六朝以来的“九品十八级”基本制度,每一品有正(旧读zhěng)、从(旧读zòng)之别,如正一品、从一品,清朝官员级别从小到大排名依次为从九品、正九品、从八品、正八品、从七品、正七品、从六品、正六品、从五品、正五品、从四品、正四品、从三品、正三品、从二品、正二品、从一品、正一品。

此外还有超品官员,宗室不入八分辅国公、八旗蒙古王公和非宗室封爵伯以上的,都视为超品。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一般来讲,清代的官制体系分为两大类,一是地域体系,分为京官和地方官两大系统。二是职能体系,分为文官和武官两大系统。两大类相互交错。其中,京官系统中以文职官员为主,地方官系统中则文武兼有。

清朝的国号历史

1605年努尔哈赤第一次称“建州国”,也第一次称“国王”;次年进号“昆都仑汗”(恭敬汗)。1616年,努尔哈赤建国称覆育列国英明皇帝,国号大金,或称后金,自诩为“北朝”。清一代自认为满洲国。1636年,皇太极称帝,改国号为“大清”。

关于“大清”的含义,有诸种猜测:其一,从文义上释“清”为“扫清廓清”之义。其二,清,青也。青为北方信奉萨满教诸族所崇尚,满洲也是笃信萨满的,故取“大清”为号。也有以“五德说”的观点,明朝为火德,清为水德,以水克火,故名。

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的鲍明认为“大清”国号实源自满语中的蒙古语借词“代青”。大清国的意思是“上国”(即“至高无上之国”)或“善战之国”。清史学者刁书仁认为,“清”与“金”字为转音,实际上是以汉字的发音为基础,改换一个发音相似的汉字。

康熙年间签署的《尼布楚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国际条约。尤其是清中叶以后,“中国”或“中华”作为与“大清国”含义相同并可互换的另一个主权国家国名,更是直接与China等词对应,与西方列国在表面对等的主权条约国意义上使用,并得到各种国际条约的中外对照本之习惯性运用与“承认”。

《清实录》也将清朝明确表述为“中国”,这表明在官方语境中,“中国”即清朝已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可,并成为一种自觉的常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清朝官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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