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认定

情况是这样,前阵傍晚我表弟骑一辆电动车沿一条东西路靠北向西行驶,对方是一辆“48型”摩托。沿相反方向行驶。据当时目击证人口述,因为与我表弟同方向行驶还有一辆载客机动三轮猛转方向行驶到路对面(从北转南),对方因躲避三轮紧急刹车并向左(北)猛转方向。刹车行驶大概2米并与我方车辆侧刮,致使双方车辆同时侧翻。(路面属于我县城关镇,无标线)据目击证人说,当时对方速度至少60KM以上。双方车上各载有一人。
我表弟面部3处骨折,鼻梁骨,眼眶骨,颧骨。其中鼻梁骨已动手术矫正,但其他两处粉碎性骨折,因为在眼睛周围,无法动手术。医生说,日后肯定会造成面部毁容。(我想专业的医生应该懂)对方当事人当时由于车辆速度过快,外加未戴头盔,头部着地,当时昏迷送往医院抢救。现在已清醒。我方花费3000多元,对方不清楚,但同类情况的我家远房亲戚花了3万多还没出院。
当时交警在现场都说,这摩托车无证驾驶并且抢道行驶,这责任肯定是他的占绝大部分。可是昨天交警下达的责任判定书。说是车辆倒的地方占路面6.1米处(路宽12米,但未说是哪面的6.1米),双方均位靠右行驶。判定责任双方平分。也就是说我方还得给对方赔偿。
我家现在已经找个几个证人,说虽然不知道当时路面具体是几米。但是可以确定,当时2辆车绝对倒在路的北面(我表弟行驶的那面)。而且当时我到达现场时交警并未到,所以我拿出车里的三脚架在事故的路东面大概30米远协助保护现场,我清晰的记得,当时为了防止来往车辆行人破坏事故现场,但由不影响交通,我把标志放在路面偏北1/3处(距北路沿4米)。
很明显这份判定书有失公正(至于说对方找人什么的,虽然知道,毕竟咱没有证据,也就不提了)。
我想问的是:1,当时勘察现场时,画的图什么的,并未让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这样做对不对?
2,即便是如判定书所说,双方均未靠右行驶,那么我方是非机动车,对方是机动车并且超速,无证,未戴安全帽。这样有可能说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责任平分吗?
3,如果的确是平分责任的情况,那我表弟的面部毁容赔偿应该怎么算?(现在面部还看不出异样,但医生说破相是肯定的,只不过看日后恢复,情况有好坏。我表弟才16周岁,身体还处在发育状态。)

今天我家就找律师要上诉了,但我希望有专业人员给点专业回答。
先上50分。采用后再加100分!绝不食言!我不会拿这种事情骗人的,希望能尽快看到专业的回答。
我修正下,所说的6.1米是判定书下达前交警口述。现在判定书看到了,并未提到这个6.1米。但我总结了下判定书,说双方都未靠右行驶,对方只多出一条无证驾驶。我觉得很可笑,当时两辆车明明是都发生恻刮而恻翻,如果都未靠右行驶,那不就是2个人全在道路正中间对向行驶?就算是这样!那我方是非机动车,对方是机动车而且是无证驾驶,怎么可能是“当事人XXX,XXX均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这话是认定书原话)?

  一、关于认定书: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这份认定书的性质是证据,但却是证明力非常大的证据。因为是证据,因此是不能复议也不能提起诉讼让法院撤销的(行政诉讼必须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制作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又因为证明力大,法庭上的质证往往起不到效果,无法得到法院采纳。
  2、建议:在起诉前可以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之所以在起诉前座这件事,因为该法规定复核过程中或者复核前一方起诉就要中止复核。

  二、 责任是否平分:如果不看认定书,按照你的表述,平分责任是不可能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你方虽有过错(未靠右),但对方系无证驾驶,你方责任绝不可能与他一样

  三、你方可以要求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你表弟的面部毁容达到了残疾标准,则还可请求对方支付残疾人赔偿金,此赔偿标准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你可以请当地律师为你计算一下。

  四、总的建议:可以先请律师,但是先不要起诉,因为起诉就不能复核认定书了,这个东西的证明力太大,不复核推翻它的话在法庭上对你们太不利,当然,请了律师后可以听听他对你们的建议。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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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5
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那就申请复议。要求重新作出鉴定。如果经复议仍不满意,那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认定书,判令交警队做出新的鉴定。

因为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整个案件的核心。所以这方面一定不能有丝毫的让步。

另外,责任认定的情况有很多,是根据各种因素综合判定的。依你的描述,也就是主次责任(3/7分),要么就是公平责任(55分)。
平责任下,是双方都有赔付的义务,也就是说,谁损失大、花钱多 对方就得赔了。

意见: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过了复议期就不能复议了)
其次,去交警队复印或摘抄出来资料,去找别的交警队事故科,想办法、托关系让他们给个参考意见,是否真的不公正。
如果不服,那么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认定书。

去请律师吧。
第2个回答  2010-03-25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机动车有保险,其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03-25
首先我想告诉你一点,如果这事打到法院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一定就能够成为证据,这必须要当庭质证,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认定书有误,法院有可能会采信你的证据。你不用过于担心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写的东西,法院是可以不认的,法官可不管这东西,这约束不了法官。
1.交警画勘察现场,没必要让当事人签字。
2.如果情况如认定书所说,那么既然认定书认定了平分,那就平分,认定了三七开,那就三七开。
3.你表弟面部的毁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一定要是面部破相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