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是我看了我们当地一家电视台报道,感觉电视台有带跑偏带情感化的报道。是这样子的,一辆柳微车在辅道上正常时速行驶,跟一个逆行骑电动车中年妇女碰撞,柳微车司机下车后查看中年妇女伤情,当时脚手痛,司机说中年妇女违反交通规则逆行,说自己的车也坏了,就不用中年妇女赔偿了,就丢给中年妇女600块走人了,后来中年妇女伤情严重了,走不了路了,儿子儿媳带去医院检查说是手脚骨头多处粉碎性骨折,肯定原先的600块是远远不够的,后来儿子儿媳找到我们当地电视台寻求帮助,后来电视台报道了经过,最后说了一句,确实存在违反交通规则但是就这么简简单单一走了之,是不负责任行为,希望那位肇事者,主动投案,联系警方,让警方订责任后积极承担相应责任!我看了后很是郁闷与气愤,首先,我认为电视台存在交通法盲区而且带个人眼镜报道,柳微车在辅道正常时速行驶,中年妇女逆行自己碰撞上去(所以我们都很讨厌大部分的电单车,以为是马路是自己家开的)汽车也第一时间下来查看伤情,而且也没有逃逸,还给了所谓的些人道补助。而且当时伤者是意识清醒的也知道了的所以就接过了钱(就这个问题我询问了我们单位老司机他说发生碰撞如果不是什么大问题能私聊就私聊,而且除非是后来死亡瘫痪等等大问题,一般事后如果有视频证据证明对方接受了钱赔偿不管多少,就等于接受私了了,往后如果再发生后续费用,法律是不予以承认的)所以就这件事我想问广大网友或者专业警察同志律师同志这件事怎么看?电视台是不是有点带情绪化乱报道?最关键的我们老司机讲的私聊一接受了除非是死了要不然后续费用再加也不光他的事了?
“合理吗 我们是锁骨骨折 肋骨断了三根 多处擦伤 现在还在住院 请问一下这样的话是不是对我们不太公平”网页链接这问题不就是你问的吗?怎么又假装不是你?到底是理亏了在百度知道这种鸟不拉屎的平台BB两句找心理平衡,还是戏精上身不演会死?你来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