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垃圾分类制度

如题所述

街道各办各社区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有效推进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厦管〔2018〕16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垃圾分类类别
  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厨余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橙色桶)。
  1.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灯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2.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3.厨余垃圾:是指学校、食堂及餐饮行业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处理,不宜将其投入餐厨垃圾中。
  4.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女性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分类要求
  1.每间办公室均要张贴垃圾分类宣传图册。
  2.办公室垃圾投放处必须摆放三种垃圾桶,分别为其他垃圾桶、厨余垃圾桶以及可回收垃圾桶,桶身贴有分类标识(注:陶瓷、玻璃需另外投放)。
  3.办公室要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标识完整等。
  4.办公室产生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要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垃圾桶内,最后再统一到分类集中点进行投放。
  三、检查工作机制
  1.各办、各社区督察员负责定期检查办公室分类情况,每日检查1-2次,街道效能督查办不定期进行抽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检查台账,做好垃圾分类记录登记和自查工作。
  2.街道效能督查办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投放正确得红旗一面,混投或不正确得黑旗一面,在一个月内得两面黒旗,街道效能督查办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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