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成立公司涉及三种税,分别是: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如果没有在香港当地租用场地,只需关注利得税和薪俸税。
利得税(相当于国内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16.5%,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减半),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徵税。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税款。
利得税的申报有以下三种情况:
1、零申报——一般适用于没有在香港实际运营的情况,即空壳公司;
2、无运营审计——没有运营但是打算出审计报告以备以后在香港开展业务使用,或者已经在香港开了银行户口,但是账户基本无资金流动。这种一般是零申报,但出具审计报告;
3、做账报税——开设了香港当地的公司账户,且公司账户有进出账。需要做账后出具审计报告。
注意:如果已开设香港当地的公司账户,不建议零申报,可能会在银行调查时导致账户被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