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如题所述

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8月9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调控内容主要集中在房屋销售秩序方面,涉及商品房项目取证前、推盘中、销售中、贷款中和购房资格审查中等环节。

8月10日,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对澎湃新闻表示,此举是为针对区域非摇号项目商品房预售领域的乱象,针对拒不整改等行为,楼盘将被要求公证摇号售房等。

该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对整改态度敷衍、整改效果未达预期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等方式严肃处理,并视情况采取取消预售许可、要求公证摇号售房、提高下批预售条件等措施,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曝光。

上半年区内房地产销售面积增长76.6%

《通知》要求,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捆绑销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一次性付款、购买车位等为条件,设置优先通知、优先选房等门槛,实质上对购房群体进行分类,损害购房者自主选择贷款方式、不购买车位等合法权益。

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泉州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签订认购书前明确提醒购房者应具备条件、应准备资料,避免后期因不具备贷款条件、购房资格产生一系列纠纷,相关信息真实性由购房者自行负责。但不得将购房人未事先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拒绝其认购房屋的前置条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泉州台商投资区的管控符合预期,其今年上半年住宅交易明显升温。从成交套数看,最近一年明显活跃。去年下半年,其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套数总体上位于600套/月的水平。今年6月份创下新高,为938套。此次政策出台,也和此前泉州被约谈有关系,说明调控在加码。当然不排除后续泉州全市或其他区也会有新的政策出台,以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的精神,真正确保下半年市场的稳定发展。

泉州台商投资区成立于2010年,陆域面积约200平方公里,人口约22.8万人。与泉州市新行政中心隔海相望。泉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园区及玖龙纸业、中国中车等行业巨头落户区内。值得一提的是,7月25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项目成功申遗。

今年8月初,泉州台商投资区召开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根据泉州晚报的报道,随着全区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的逐步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及亮化绿化工程的顺利推进,台商区区位优势逐步显现,区内居住环境、旅游消费逐步获得认可,上半年区内房地产销售面积增长76.6%

土地市场高热

根据克而瑞的研究报告,2020年,泉州GDP首破万亿,经济格局弱市强县,“龙头”晋江民营经济异常发达,GDP规模远高于主城区,外来人口多达百万计。房地产市场整体运行平稳,主城区成交均价常年保持在1万元/平方米附近窄幅波动,在万亿GDP强三线城市中实属价格洼地。

房企补货意愿强烈,尽管多数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很大程度上限制开发项目的利润空间,但开发商参拍热情依然高涨,基本逢拍必抢,2020年泉州主城区涉宅用地平均溢价率维持在25%高位。2020年,土拍限价有所放宽,区域限价红线适度提升,并在年底“破2”,丰泽区城东板块的2020-8号中骏云禧地块、2020-9号融创宸东壹号地块,毛坯限价达到2.2万元/平方米。

2021年前4月,泉州土拍市场保持高热,3宗优质宅地成交,平均溢价率达85%。其中,台商投资区S2020-22号地块吸引21家品牌房企激烈争夺,最终成交溢价率高达121%,并以8827元/平方米的楼板价刷新区域单价纪录。

泉州楼市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约谈引起关注。7月29日,住建部副部长倪虹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针对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5个城市在今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和住宅用地价格增长过快,市场预期不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住建部宣布,将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市纳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

在此之前,泉州已开展了楼市政治行动。7月20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泉州市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整治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炒作“学区房”、逃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低价买入(承租)高价卖出(出租)房源等行为。

今年1月,泉州市住建局制定《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行为,保障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其中提到,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当提供所开设的监管账户给购房人。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后续款项要合理安排入账时间。 中心市区商品房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核定,且不少于以下标准(毛坯房,按建筑面积计算):18层及以下的项目不少于4200元/平方米;19~30层的项目不少于4800元/平方米;31层及以上的项目不少于6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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