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我在农商银行有一笔10W的信用贷款,其中担保人是王,该贷款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现在该贷款已经完成,并且全部还清
在2014年王在同一银行贷款4W(当时我的贷款并没有结束以及还清),当时第一年他先给我做的担保,是十万,然后次年在同一个银行,他去贷4W块钱,银行说5万以下不用担保的,不过叫我过去做个证明,然后签了一个不上征信的保证函,银行从头到尾也没让我还钱,就这次来一句说下周起诉他了,叫我做好准备
请问网友,我需要请律师之类的吗?
会让我还钱吗
你理解错了
是我们两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互相贷款,互相担保,我的在前,他的在后,我的已经还清了,他的没还,我就想问,但是我给他签字的时候他也是我那笔贷款的担保人,我就想问,当时他这笔贷款符合国家规定么? 难道在一家银行可以互相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