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银行里相互担保的问题

在2013年我在农商银行有一笔10W的信用贷款,其中担保人是王,该贷款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现在该贷款已经完成,并且全部还清
在2014年王在同一银行贷款4W(当时我的贷款并没有结束以及还清),当时第一年他先给我做的担保,是十万,然后次年在同一个银行,他去贷4W块钱,银行说5万以下不用担保的,不过叫我过去做个证明,然后签了一个不上征信的保证函,银行从头到尾也没让我还钱,就这次来一句说下周起诉他了,叫我做好准备
请问网友,我需要请律师之类的吗?
会让我还钱吗

 同一债务有两个担保人以上的,贷款人(即债务人)无权要求银行只向其中一个担保人追偿。如果没有约定承担份额,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追问

你理解错了
是我们两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互相贷款,互相担保,我的在前,他的在后,我的已经还清了,他的没还,我就想问,但是我给他签字的时候他也是我那笔贷款的担保人,我就想问,当时他这笔贷款符合国家规定么? 难道在一家银行可以互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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