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户口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共户口薄是派出所为了解决诸如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离婚等暂无住房、固定租房或住单位集体宿舍且无集体户口的人员,而将户口登记在派出所设立的公共户口簿上。以下特殊人群也可以把户口登记在公共户口薄上:

1、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

2、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

3、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

4、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房屋拆迁、婚姻变化;

5、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6、因家庭矛盾“公共户”是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