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征收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简易征收是如何规定的?

销售下列自产商品的普通纳税人,可选择按简易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水电机组发电。(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下的小型水电机组,由各投资方建设)
2.用于建筑和建筑材料生产的砂、土、石。
3.自挖砂、土、石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和石灰(粘土实心砖和瓦除外)。
4.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一般纳税人的供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法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购买自来水不得抵扣增值税抵扣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
拓展资料: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的增值税制度,要求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高,要求准确计算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然而,实际情况是,许多纳税人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即纳税人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上。
2.小规模纳税人
(1) 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即纳税人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同时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应税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此数)。
(2) 除上述规定外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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