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公司通知函说要起诉我,说我单方面解除合约,之前与公司签订一年合同,但是我不想干了公司其他人说离职不让,都直接走了,所以我也选择走了没要工资,现在过了一个多月收到通知函,说如果五个工作日不回复就要起诉我,函件上有律师所名字和公司盖章,但是没有律师所盖章,这种情况我要理会吗?之前签的合同好像有不合理的地方,而且合同只有公司单方面有,后面很多人因为与公司的纠纷,公司重新弄了个电子合同又让我签了一次,说是和之前一样的。
一般情况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未提前通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有权要求你赔偿损失,实际损失金额和因你导致的损失关联性由单位来举证。
是否理会,你需要了解因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有多大,单位其他的诉求的话,只能看你们合同还有什么约定,合同约定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