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了,房东续签却要收30%续签费,这合理吗?

坐标昆山,租房合同不能自己选择时长,只能一年一签,比如说租房1000/月,合同到期要再签约要多给333块,不给这个所谓的续签费,他们叫租客直接走人。请问这个规定合理吗?有没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维护租客的权益呢?

合法。因为房屋租赁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双方都可以讨价还价的,不存在违法的情况。房东有权要求加租,如果你不同意,则合同于到期后终止。 因为合同到期后,原合同中关于租金的约定不再有效。如果你要续签合同,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法律分析
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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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28
如果前面的合同中事先就约定好的333元续签费,那你就无话可说。如果前合同中没有提到续签费,你可以不用给付。如果房东硬要赶走你,你将会得到合中约定的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21-06-28
不合理的哦,没听过还有续签费这一说法。其实房东就是吃定你们想继续租,多收点钱而已。这个我认为是属于可商量的范围,题主这样问肯定是不想多交钱,也认为不合理。首先如果房东不想把房子租给你,应该提前一月告知,现在合同到期才提出要多交钱就不合理。可以跟他谈如果早说有续签费就不租了,房东无提前通知责任在房东,所以额外的钱不交。
第3个回答  2021-06-28
不合理。可以找律师的。如果前面的合同中事先就约定好的333元续签费,那你就无话可说。如果前合同中没有提到续签费,你可以不用给付。如果房东硬要赶走你,你将会得到合中约定的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21-06-29
租房合同到期了,房东续签却要收30%的续签费,这合理吗?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关键房子是房主的,看你们以前的合同对续签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是说房东的房租要上涨了,这也是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