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注销以后要怎么延续注册?

如题所述

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

2、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建[2006]3号);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7号令);

4、《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注册条件:

1、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需继续在原单位执业的。

三、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2)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最近注册有效期内);

3)聘用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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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0

注销了要重新再注册,直接跟注册一起延续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