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微信办公违规被处理

如题所述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公职人员将微信应用于日常工作,不少机关单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微信办公确实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递增,其中包括广西多名公职人员因微信办公违规被处理。

1、微信群泄露疫情防控交办单信息被问责

案例:

湖南吉首市峒河街道计育组干部向某某在防疫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0年1月31日,向某某违反工作纪律,用手机将《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内容拍照并将其发送至其亲属微信群,其亲戚又将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转发给他人;

致使《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照片在微信上肆意传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响。2月2日,向某某受到警告处分。(吉首市纪委监委)

2、微信群、QQ工作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被问责

案例:

广西南丹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熊某某、工作人员区某某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问题。2020年1月26日,熊某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工作材料通过QQ发送到本单位QQ工作群。

区某某发现这一信息后,随即将原文转发到其个人微信群,并被其他群内成员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月3日,南丹县监委决定对熊某某、区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广西纪检监察网)

3、微信群发布未经核定、内容涉密的调查报告被问责

案例: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疾控中心4名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2月3日,柳江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叶某某将一份未经核定、内容涉及保密的调查报告上传至该中心的微信工作群。

之后,该中心工作人员曾某某、潘某某、刘某某3人私自将该调查报告转发,其中曾某某将该调查报告转发至其家族微信群,其亲属再次进行转发,导致该调查报告被迅速在网络上转发传播,给柳江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社会影响。

2020年2月5日,柳江区监委给予叶某某、曾某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潘某某、刘某某诫勉处理;并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柳州市柳江区纪委监委)

4、微信群发布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被问责

案例: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某某工作失职失责、检验员宋某某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问题。

2020年2月1日,该科室检验员宋某某(聘用人员)利用检验科细菌室电脑查询到该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其家人微信群,群内成员先后将病例信息转发到其他微信群;

导致涉疫情人员信息在县域内多个微信群传播,泄露涉疫情人员的个人隐私,对涉疫情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某某对其科室的职工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失责,应负领导责任。2020年2月3日,富川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陈某某予以立案审查。(富川县纪委监委)

扩展资料

保密提示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参考资料来源:海报新闻(大众报业旗下)-警惕!多名公务员因微信办公违规被处理,案例鲜活,教训惨痛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新闻网-因微信办公违规,广西多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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