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六年,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请问该主张赔偿2N,还是N+1?

我在职六年,连续签了两次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7月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约。请问我该主张赔偿2N,还是N+1?坐标江苏南通,谢谢。

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应该的经济赔偿是(N):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需要额外再赔偿1个月工资(n+1)

2N是工资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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