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如题所述

一、“三清”传达“三心”

(一)“三清”是民心的期盼。腐败问题历来是全社会的关注焦点,贪官污吏如过街之鼠,人人深恶痛疾。“官禄官俸,民脂民膏”,人民群众本希望自己的血汗钱供养的是为民做主的好干部,而近段时间层出不穷的“表叔”、“房叔”,却一次次地无视腐败“高压线”,践踏党群鱼水情。群众恨之深望之切,期盼“三清”能够助官员树立公正廉洁、执政为民的崇高价值理念。

(二)“三清”是决心的体现。一直以来,中央惩治腐败绝不手软,大案要案严惩不贷。“三清”的提出,更是凸显了党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任何腐败的苗头都有可能造成致命伤。对于腐败行为必须要敢于“亮剑”,用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永葆党的先进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为人民谋福祉。

(三)“三清”是信心的汇聚。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等特点,因而需要社会各界的群策群力。高层的重视、各级的落实、制度的完善、群众的监督,合力毁腐败温床,织反腐天网,树廉政新风。反腐重在预防,要将权力运行过程放进透明“鱼缸”,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管,让腐败渗透难寻“可乘之机”。对待反腐这场持久战和攻坚战,要树立必胜的信心,推动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再取新实效。

二、“三清”提出“三个要求”

(一)恪守诚信是干部清正的素质底线。各级干部作为受人民委托治国理政的社会公仆,不断对其进行为官用权的德行教育不仅必要而且必须。但缘何仍不乏前赴后继的贪腐官员?究其原因,他们并非不懂廉洁从政、为民造福的“大道理”,而是缺乏“诚实守信”的道德底线。因此,加强对干部进行诚信官德的教育和评估,对于练就干部拒腐防变的素质内功至关重要。 

 

(二)公开透明是政府清廉的制度前提。“清”的反义是“浑”,“廉”的反义是“腐”。所有的贪腐行为无不源自透明缺失的暗箱操作和浑水摸鱼。比如,政府采购中的从中渔利、工程招标中的受贿谋私等等。应该说,在制度建设已成反腐共识的背景下,对包括决策和执行两个层面的政府行政行为,都绝非无章可循,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这里既有权力不被制约的因素,更有行政过程缺乏透明的弊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不仅可以遏制官员的贪欲,更能促使制度监管的落实。打造清廉政府当从创建透明政府开始。  

(三)有效监督是政治清明的必然要求。保证干部清正和政府清廉,不仅要靠其认知上的“自律”,还有赖于完善体制内外的监督机制。而就现实情况而言,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他律”更显不可或缺。有效监督的关键在于构筑政府与民众良性互动的监督格局,即政府及官员由衷希望并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社会民众要切实履行公民职责,敢于并用好监督权利。而鉴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地方政府对信息公开的态度暧昧,甚至以“不属公开范围”为由拒绝监督的情况,政府拥有开明开放的纳谏胸怀,更应成为实现“三清”目标的重要前提。

三、“三清”提供“三重保障”

(一)干部清正是实现“纯洁性”的组织保障。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也就是说,干部既是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更是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无数实践表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不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能不能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能不能将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变为现实,关键要靠干部,特别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清正廉洁,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唯有如此,才能为实现党的纯洁性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政府清廉是实现“纯洁性”的体制保障。十八大报告中谈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是由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所决定的。所以,作为各级政府必须恪守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以其清廉有为的良好形象增强自身的公信力。事实证明,唯有对人民心存敬畏之心,才能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建设清廉政府才能成为可能,才能为实现党的纯洁性提供科学有效的体制保障。

(三)政治清明是实现“纯洁性”的社会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政治清明”,体现了执政的新理念和新境界,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必将走向更加开放、更加开明、更加民主、更加和谐的新境地,是一种令人耳目一新的大勇气和大智慧,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顺应世界民主发展的新潮流。这也是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内在需要,更是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因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有亡党亡国之虞。而政治清明的最大特质,就是公平正义成为社会的主流。所以说,政治清明是实现执政党纯洁性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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