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4-03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
3、综上,无论你与谁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满足以上,就可以获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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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4-03
劳动合同到期,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在该劳务派遣公司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3
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