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子女和继母如何继承父亲的遗产

我的父亲共有7个子女(6个女儿,1个儿子),生母早已去世,父亲于1997年与我继母结婚。两人结婚将近20年。我父亲于2014年12过世,留下街边住房一套. 父亲遗留下的该套住房是集体土地证的,这些证件全部在继母手中,还有我父亲在2003年就立了遗嘱,说怕继母以后没有地方去,将房子公证给了继母,我想请问有没有知道的律师,我们子女还能继承房产,父亲的遗产将如何分配。

首先一半作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不用继承,这是属于母亲的财产。剩余一半一般是母亲和子女平分,前提是父亲的父母不在了,如果父亲的父母还在的话,他们也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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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的权利将属于继母。而其他的财产将是子女与继母一起平分其家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1-05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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