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了,以后还有没有编制不编制区别?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加强编制管理,而非取消编制;那么编制不编制的区别仍然存在。

一个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单位的编制还是存在的,即定人定岗。岗位实行聘用制,不再套用行政级别;编制以外的用工,只能是临时性用工,工资待遇等比编制内的,还是会有所差别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

1、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2、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3、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4、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文件进度,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会在2020年完成;届时,事业单位编制将会有以下变化:

1、极少数转为行政,人员经过考试等转为行政编制,待遇等同公务员,以后会越来越稳定;

2、完全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转为企业,其实是各凭本事吃饭了。 优秀人才再也不用受编制束缚。

3、工资调整,最明显的变化是养老金并轨,和企业一样交养老金了,年金等制度也会随之建立。同时,建立相应的增长机制,绩效工资分配会越来越普及,以能力论输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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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1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1

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加强编制管理,而非取消编制;那么编制不编制的区别仍然存在。

一个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单位的编制还是存在的,即定人定岗。岗位实行聘用制,不再套用行政级别;编制以外的用工,只能是临时性用工,工资待遇等比编制内的,还是会有所差别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

1、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2、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3、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4、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文件进度,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会在2020年完成;届时,事业单位编制将会有以下变化:

1、极少数转为行政,人员经过考试等转为行政编制,待遇等同公务员,以后会越来越稳定;

2、完全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转为企业,其实是各凭本事吃饭了。 优秀人才再也不用受编制束缚。

3、工资调整,最明显的变化是养老金并轨,和企业一样交养老金了,年金等制度也会随之建立。同时,建立相应的增长机制,绩效工资分配会越来越普及,以能力论输赢。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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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6-22

一个单位的编制还是存在的,即定人定岗。只是岗位全部实行聘用制,也不再套用行政级别;编制以外的用工,只能是临时性用工,工资待遇等比编制内的,还是会有所差别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年3月23日)


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1.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五、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3.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第4个回答  2019-03-12
1、编制变化
编制变化可谓是有喜有悲。具体体现在:公益二类中的高校和公立医院取消事业编;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极少部分人可直接转为公务员行政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企业(效益好的在2017年底已经成功转企,其他的将在2020前全面完成转企)。
2、工资上涨
事业单位改革,另一个大众关心的话题莫过于“工资”了。针对这一点,改革中也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将会定期上调,并且提高其在工资中的比重,对于教师群体,提出“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3、管理模式转变
事业单位改革之后,以往体系中实行的身份管理将基于“更加公平”的角度转变为岗位管理。以后管理上是“对岗不对人”。
4、职称改革
说到职称,大家想到的就是教师群体了,比较“教师职称”问题也是一大社会热点。为了提高教师地位,将对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进行改革,改变改变唯学历、唯论文倾向的职称评定标准。另外,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权将全面下放。
5、事业单位:双薪待遇!
事业单位员工在改革之后,有一个大好消息:开始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并且对这类人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期间还可享受原来的基本待遇,可不就是双薪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