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邻居之间散布他人有男女关系是不是侵权?

如题所述

在邻居之间散布别人有男女关系,造谣生事,无中生有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是侵犯了名誉权,可以去起诉要求赔偿,停止侵害,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情节更严重的话,构成诽谤罪,诽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找好证据,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分析
侵权人通过语言暴力等行为,使别人社会评价降低,给其带来精神压力或者精神损害的,构成名誉权的侵害。侵权人通过语言、文字等形式侵害别人名誉权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损失。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别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别人人格,毁坏别人名誉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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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0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一定场合向一定人员散布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此类侮辱性言论对当事人可构成名誉侵害。
如果在邻居之间传播面大且存在对当事人名誉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就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具体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若当事人起诉而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判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18
我在上海浦东老港,这里有部分人真的素质特别差。我开理发店,挣的是辛苦钱。乱嚼舌根说我上了别人的小轿车和别人出去了。我告诉我老公了,明天找这个人去,我要报警,我要让他付出代价
第3个回答  2020-02-04
在邻居之间乱说别人的私事是一种不好的行为,不管是不是亊实都不要乱说,有可能涉及到别人的隐私,别人可以告你侵权的
第4个回答  2020-02-04
邻居有病,人家好好的房子被说成这样,谁家房子格局都能如自己心意,又不是自己盖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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