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出了车祸伤者好了以后和我谈赔偿,我说有保险公司了,让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出院后把住院的单子票据都

拿走了,说要起诉我,但是过了半年了也没有见伤者给我打电话,也没有收到法院传票

保险公司不会全额赔付,保险公司只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陪侍费、后期医疗费,部分营养费、交通费,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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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0
这个叙述模糊不清,怎么个伤者,是你把别人碰伤了,还是坐你车的人伤啦,如果是这两种情况,车保拉应该是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就是这个车祸总是有原因的,也是要由交警划定责任的,就算是有保险公司赔付,也要由车主提供保险公司保单的,一些事情还是要由车主去办的,受伤者自己去保险公司是不行的,也是不符合保险公司赔付程序的,伤者的只把住院的一些费用发票给开车的就可以了,办理还是要开车的去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19
你想表达什么呢?
你说的很对
赔偿有保险公司
跟你没什么关系
他即使起诉你,也没正当理由
所以,你不用担心什么
他不找你就对了
因为,他就不应该找你啊
第3个回答  2019-09-19
保险公司给钱了就好了,没你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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