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后应该还钱吗,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双方的款项往来是基于恋人关系而为之,给付的条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可视为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范畴。男女双方分手之后另一方要求返还财物的,受赠与一方应当返还恋爱期间所得的财物。也就是说,女方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期间,所获得的财物不受法律保护。男方要求返还时,女方应当如数返还。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ï¼ˆä¸€ï¼‰åŒæ–¹æœªåŠžç†ç»“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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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6
一般的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法律是不支持分手后偿还的,如果是借款或者基于结婚的目的大额巨额礼品或金钱,一般是可以要求退赔的。
第2个回答  2019-01-29
恋爱花费,分手后追回的问题,法律上是没有明文支持的。所以婚前还是经济彼此独立才好。当然觉得有所损失,可以适当要求补偿。好好协商解决吧~
怕是不甘心分手,成心刁难。处理妥当~
若是不爱了,不合适就不要再牵扯不清了~
第3个回答  2019-04-09
须明确这些钱是什么钱,如果有借条是借款那需要还钱,如果是赠予那就不需要还
第4个回答  2019-01-29
依据《民法通知》中关于债权债务部分再结合《民事诉讼法》
如果当事人能举证恋爱期间另外一方存有债务 另外一方当事人举证不利 法院可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总结 确实有证据证明恋爱期间欠钱 分手后理应偿还。超出诉讼时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