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09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从上述条文看来,你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不合理之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0-27
不合法,劳动法规定每星期上班不得超过44个小时,按八小时工作制,是五天半,可以要求支付费用,若不同意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3个回答 2018-10-26
就是六天制工作喽,看薪资吧,我觉得现在还是蛮多六天制的企业的,如果你接受了就不要管合不合法,如果你不接受,别人合法不合法与你关系也不大
第4个回答 2015-09-09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原则上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但第39条同时指出,由于企业生产的特点不能实行上述标准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若每周工作6日,每天工作8小时,则平均一周工作48小时,超出第36条规定的44小时。超出部分(4小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第44条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但若用人单位系满足第39条描述的特殊生产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