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礼退还问题

女方通过介绍人认识的男方,男方家长给了3万元见面礼,双方在一起生活半年但是没领证,后因男方天天酗酒无法生活在一起分手了,现在男方想要会3万元,女方需要退还吗,不退还犯法吗,希望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下。3万元只是见面礼没有签任何合同。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该“见面礼”实为彩礼的性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返还的。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其交付过这三万元,而作为女方如果这三万元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如果属实这部分实际共同消费的是不用偿还的。

彩礼问题虽然从法律规定上并不算复杂,但由于各地司法实践差异极大,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建议您委托当地的律师介入,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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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05
这属于彩礼,因双方未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彩礼是需要返还的。但前提是男方需要证明其支付了该3万元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追问

这种情况如果不退还的话,怎么办,

追答

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啊 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判决后仍不退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2个回答  2014-03-05
不用退还,这是你情我愿的事儿,就和两个人谈男女朋友之间花费一个道理,不用退的,不退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