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外贸品

如题所述

很多人都喜欢购买外贸类的东西,图的就是款式新颖价格便宜。
仅就本人所知道的,来告诉你什么叫做外贸商品。
说到外贸商品首先就要说一下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其实就是国外品牌与中国工厂之间的桥梁(和进出口公司是两个绝对不同的概念。),负责在国际上接受定单和组织在国内企业的加工生产。而国内企业的商品出口外贸公司实际上是没有资格的,都是通过专业的进出口公司来进行完成。
在很早以前我们知道有出口转内销的说法,这个的实际意义就是出口商品转为内地销售,出口转内销的商品绝大多数就只有一种,非国际品牌的国内商业化产品,起产地和销售地都在国内,属于完全的国内企业商品。因为这些商品要按照国际化的标准生产,因此这些商品的质地要比国内同步产品质量好很多。而这个商品实际上是未能完成实际出口而转为国内消化的商品,这个就是出口转内销的实际意义,并不是说外国产品在国内加工返回国内销售。实际上说这个情况是绝大多数,那是因为有部分走私的商品在以这种形式转为内地的合法商品,当然,这个为数有限,能够买大和中奖的几率差不多,2000年后随着对于打击走私的手段加强和力度加大,这种情况已经消失,因为服装走私的利润太小,没人会去冒险。也就是说严格意义上的外贸商品实际上也就只有一种,那就是出口转内销的国产商品。
根据规定所有的外贸商品尾单严格执行销毁,并且剩余产品销毁的制度是非常严格的,是在外方和中方外贸公司的严格监督下销毁的。外贸商品的定单,从出样,到原料进厂,到加工出产品,到装箱发运,这个过程的整个环节都有外方和外贸公司的员工督导和监督,细致到没一个操作环节。简单的说,外单生产的一线员工出车间都不惜接受严格检查,连一丝的原材料都是禁止被带出车间的。商品检验合格装箱后,外方和外贸公司员工开始督促对于剩余产品和残次品的彻底销毁,必须确认全部销毁后才可以算是定单的完成。这个方面采用的是国际惯例的一票否决制度,过程涉及违反规定的,外方人员(一般为中高级外企员工)就地解雇,公司永不录用,中方外贸公司剥夺接单资格并承担相关合同和责任赔偿,OEM厂家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所谓外贸原单商品其实只有一个解释——假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13
你可能是在某些网点,或者街上那些店铺上看到。。。外贸品或者外贸商品之类的吧

这些一般是出口转内销的产品。不一定是正品,也可能是次品或仿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外贸品:
  1、品牌指定生产厂家根据品牌客户的定单样板进行追单,使用正常生产后多余的面料及配料制成(比较好的品牌使用的面料,尤其是科技产物面料一般都由品牌商提供给生产厂家,这些面料一般都有申请专利)。
  2、品牌指定生产厂家根据品牌客户的定单样板进行仿单,使用参数性能比较接近的国产面料代替专利面料,加工生产的成品。
  3、生产厂家接外商定单进行来样加工(有些也需要自己打版)。这类成品选用的面料、配件及制作工艺都需经过外商确认后才批量生产。不排除外商要求模仿一线品牌,但不包括打标。一般是按外商的自立品牌打标。
  4、某些生产厂家根据市面热销商品或一二线品牌进行仿制的成品。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厂家批量生产品牌商品发货后多余的成品,并不叫外贸品,那是尾货,也称为尾单。
第3个回答  2013-09-13
外贸尾单真正的很少,市场上大多数是属于仿单,就是从一些加工企业买到剩余材料和样板工艺经过私人作坊加工而成的,这些和真正的尾单最大的差别就是做工,因为众所周知的,我们出口的产品质量是一流的,国内城市使用的质量是2流的,3流甚至不入流的进入小城镇和农村销售。因此你所谓的外贸品,很有可能材料是1流但工艺连3流都达不到。我亲戚做外贸服装的加工,我知道没有很多尾单的,只有少量为了防止出现残损或者缺货而一起加工的,那些才是真正的尾单!
第4个回答  2015-07-07
用于出口的商品, 它的流通方向应该是国外的, 如果在中国销售,有如下几个原因:
1、按照出口规格标准生产,用于国内销售,出口标准一般较高,所以质量有保障
2、订单多出的少部分,转为国内销售
3、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出口而造成的积压,不得已转卖国内
在很早以前我们知道有出口转内销的说法,这个的实际意义就是出口商品转为内地销售,出口转内销的商品绝大多数就只有一种,非国际品牌的国内商业化产品,起产地和销售地都在国内,属于完全的国内企业商品。因为这些商品要按照国际化的标准生产,因此这些商品的质地要比国内同步产品质量好很多。而这个商品实际上是未能完成实际出口而转为国内消化的商品,这个就是出口转内销的实际意义,并不是说外国产品在国内加工返回国内销售。实际上说这个情况是绝大多数,那是因为有部分走私的商品在以这种形式转为内地的合法商品,当然,这个为数有限,能够买大和中奖的几率差不多,2000年后随着对于打击走私的手段加强和力度加大,这种情况已经消失,因为服装走私的利润太小,没人会去冒险。也就是说严格意义上的外贸商品实际上也就只有一种,那就是出口转内销的国产商品。
根据规定所有的外贸商品尾单严格执行销毁,并且剩余产品销毁的制度是非常严格的,是在外方和中方外贸公司的严格监督下销毁的。外贸商品的定单,从出样,到原料进厂,到加工出产品,到装箱发运,这个过程的整个环节都有外方和外贸公司的员工督导和监督,细致到没一个操作环节。简单的说,外单生产的一线员工出车间都不惜接受严格检查,连一丝的原材料都是禁止被带出车间的。商品检验合格装箱后,外方和外贸公司员工开始督促对于剩余产品和残次品的彻底销毁,必须确认全部销毁后才可以算是定单的完成。这个方面采用的是国际惯例的一票否决制度,过程涉及违反规定的,外方人员(一般为中高级外企员工)就地解雇,公司永不录用,中方外贸公司剥夺接单资格并承担相关合同和责任赔偿,OEM厂家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所谓外贸原单商品其实只有一个解释——假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