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费收取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本人现购的经济适用房一套,交房验收时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而未收房。过段时间后准备拿房时,物业中心以“超过交房截止日期”为由,要求缴纳“交房截止日期”至拿房时期间的物管费?请问有什么依据吗?并且申报装修时,要求缴纳一千元的装修保证金,我咨询了其他已经装修完的业主,物管中心以“违规搭建防护栏。。。”原因,扣除部分装修保证金,请问此做法合理吗?请专家给个解释!

物业费收取时间为:物业公司一般从房开商公告交房之日起算! 但如果按您所说,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如果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那么就要确定物业公司是否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行使了相应的职责,是否提供了相应的保洁、保安、工程维护等最基本的服务,如果有,那您就应该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其他关于“小区没有水电,有的窗户也没有安装完毕,没有安装对讲话筒”等问题属于房开商的问题,应该找房开商协商。 如果物业并没有提供任何相应的服务,那么物业费的收取或起算时间则应该与服务企业协商.追问

那请问一下,物业以违规装修为理由,扣除部分装修保证金,此做法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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