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到深圳,深圳签订临时工合同(11月1日~12月30日),然后被派到惠州电子厂上班(临时工),做到11月28号提出辞职至12月28号,被电子厂里上级否决说我是做到一月份的合同。找到带班说,带班说还早(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每批临时工都会有带班,工资都是带班发的,相当于中介,赚差价的)。打电话给深圳签订合同(应该是第一方用人)的人说,到时候找带班提前7天说辞职就可以了。(临时工会被押20天工资)。你们说我到时候能不能拿到工资走人。今年16岁。请各位法律人士帮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