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了,需重新办理。
办理流程:
2、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窗口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3、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个体户工商登记。
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食品流通延续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拓展资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通过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先照后证。
参考资料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或原发证的工商管理部门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区县分局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食品经营者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4、持换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5、几点说明:
(1)关于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
①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为3年;
②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少于3年的,有效期应与租赁期限一致。
(2)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3)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各区县分局食药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换证:
作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重新发放《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期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作出准予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