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电子政务更好的为民服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04-30
从电子政务发展的大环境来说,2004年中国政府正式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目标。在这之后,电子政务的“公共服务”功能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正式明确了这一点——“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社会的形成,也对强化电子政务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电子政务自身发展的特点来说,我国电子的大规模建设阶段已经结束,我国的宽带网规模、网民总数等指标均已居世界前列。下一步的工作重心便是如何进一步深化应用,由“量”的扩张转变为“质”的提高。去年以来的金融危机更是强调了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深化应用、挖掘潜力的必要性。

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下一步工作重心,是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之上,以“公共服务”为指导方针,不断深化应用。

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大力加强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

政府网站代表着一级政府的形象,而且具有 “实时性”、“交互性”、“超越地理界限”等传统行政手段所不具备的优点,是信息时代中实现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信息化建设》杂志所做的《2008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大型问卷调查》也为我们的这个判断提供了数据支持——在回答当前电子政务建设中什么是“最见效的项目”时,回答“政府网站”和“门户网站”的受访者分别有29%和15.24%,两者相加比重高达45%。

但是,目前我国的政府网站离“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信息公开不充分,还没有真正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网站为平台组织的政民互动交流数量偏少,而且不固定、没有形成常例;基于政府网站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偏少,信息化程度有限,大都只是集中在单个部门的简单业务办理,包括表单下载、过程信息查询等,还未能有效地集成多个部门的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

强化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需牢牢树立网站的“服务”定位,根据大部制改革、省县直管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重新梳理服务流程,在此基础上整合后台应用,统一对外服务平台,打造一个协同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网站”。

(2)基层政府应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政务。

我们认为,以公共服务为指导,大力深化应用的另一个切入点,是基层政府部门要注意限制“专网”、“内网”的发展,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应用上来。

2002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确立了我国电子政务“专网”、“内网”和“外网”三网并立模式,至今为止这一模式一直是国家级电子政务网络结构,也成为很多地方政府开展电子政务的主要参照模式。但这一模式只是规定到47个副省级以上的单位,对地级市、区县级政府的网络结构应该如何建设没有作统一规定。

我们认为,“三网模式”的优点市安全性好,缺点是投入比较大,维护成本高。相对而言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主要担负“宏观调控”、“经济监管”职能的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而对于主要担负“公共服务”职能、平时处理的涉密信息量非常有限的地级市以下政府来说有些“浪费”。

因此,我们建议,“三网模式”可以在副省级以上的政府部门中保留,而地级市以下的政府部门由于其“涉密信息”量很少,服务职能比重很大,可以鼓励他们直接依托互联网上建“办公业务资源网”,开发基于互联网的公共服务项目,以节约社会成本。

对于电子公共服务的理解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电子公共服务就是公共服务手段的电子化。这是一种工具层面上的认识,往往出现在电子公共服务的初级阶段。第二层次,电子公共服务是电子环境下公共服务的新模式。电子公共服务在本质上当然属于公共服务。电子政府的主要目标就是顺应信息化社会对政府管理的需要和要求,建立起以公众服务为导向的政府。

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模式,电子公共服务与传统的公共服务相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具有了自身鲜明的特点:

(1)网络化。这是最为明显的变化。传统的公共服务是建立在手工平台之上的,包括办公室、窗口、柜台,而电子公共服务则需要建立在网络平台之上,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内部的公务处理系统等,公共服务项目的申请、受理、传递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

(2)便利性。与传统的人工服务显著不同的是,电子公共服务通过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使得政府服务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做到让社会公众随时随地享用政府的公共服务。需要获得政府公共服务的公众不管在何时何地,只要能够接入互联网,即可获得相应的政府服务。

(3)回应性。政府提供的各项服务不是让社会公众来适应政府部门的设置和职能划分的需要,以致使公众不得不在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来回穿梭、迂回等待,而是政府服务部门应最大限度地从公众的需要出发,以“公众利益为中心”设计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改善服务品质,为社会公众提供最大的服务效益。

(4)集成化。电子公共服务应具有很强的集成性,能把众多政府部门的不同政府职能通过网络集成在一起,让社会公众享受“一站式”的政府服务,以有效地节省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5)个性化。在电子公共服务的条件下,政府的服务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使得政府能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一对一”的服务。例如,面向个人的健康保健、教育培训,面向企业的税务服务都可做到按个性化的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并通过互联网等形式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

(6)互动性。通过网络,公众既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适宜的时间、地点将服务申请上传,也可以发表对服务内容、过程、方法的意见,政府则必须对这些意见做出相应的处理,服务方式由“政府→公众”变为“政府←→公众”,即由单向变为双向,由一方主动变为双方互动。

(7)透明化。这里的透明主要是指服务事项开展过程的透明。在电子公共服务模式中,公众只需掌握自己的需求,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并在一定的时限内查收结果,而无需掌握服务机关的内部构成,无需依靠自己的奔波来推动办理过程。这种透明化减少了传统公共服务提供中的“暗箱操纵”的可能性。

(8)高效化。高效意味着服务成本的降低和服务收益的提高,表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公众获取公共服务成本的降低,包括办理时间的减少、地点的不受限等。此外,还可表现为政府提供服务成本的降低。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egov.org/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ChinaEgovForum/s257/201003/13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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