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八十五条机动车标准照片是指悬挂机动车号牌、长88毫米、宽60毫米、圆角半径为3毫米的车辆整体外观彩色照片。
二、照片详情要求:
(1)以45度的角度从汽车后部左侧拍摄
(2)机动车图像占标准图像的三分之二
(3)机动车照片应当能清楚区分机动车号牌号码和车身颜色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驾驶执照由持卡人、首页和辅助页面三部分组成。其中:首页正面为背书核心,背面为机动车照片,塑料封盖。次要页面是已背书的核心。
首页上的文字是黑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字体为12PT,粗体,位置居中;“车牌号”、“车型”、“车主”、“地址”、“使用性质”、“品牌型号”、“车辆识别码”、“发动机号”、“登记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
一、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三章第八十五条
机动车的标准照片是指:长 88 mm,宽 60 mm,圆角半径 3 mm的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全车外部彩色照片
二、拍摄照片时应注意
(1)从车后方左侧 45 度角拍摄
(2)机动车影像应占标准照片的三分之二
(3)机动车照片应当能够明确辨别机动车号牌号码和车身颜色
三、温馨提示
机动车相片放在机动车行驶证主页的背面
以上材料来源于:《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