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派需要提交的资料:
1、签订后的接收函,并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2、报到证蓝联和白联。
3、与原单位离职证明。
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三、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四、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五、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扩展资料
应届毕业生 “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
一、 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两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二、 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三、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两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四、 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三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到证改派
“改派”是已经签发过报到证的毕业生因为工作变动需要改变报到证去向的一种说法。按有关规定,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2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改派时限。办理报到证改派: 首先,需要向单位申请“接收函”; 其次,持“接收函”、原报到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到学校毕业生办公室申请改派; 最后,持学校出具的相关材料到所在省的毕业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办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