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不胜任工作岗位职责,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其依据有哪些

乙方不胜任工作岗位职责,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其依据有哪些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0条。不过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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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2
证明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过调岗以后仍然不能胜任的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22
1、甲方在招聘乙方前设定的工作岗位职责以及要求
2、工作岗位职责的内容必须合法
3、工作岗位职责产生的程序合法
4、工作岗位职责事先对乙方有告知或者公示
5、乙方不适合该岗位的证据
6、对乙方给与调整岗位而乙方仍不能胜任
第3个回答  2010-04-22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