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
1、市区居民﹙含中小学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大中专中技学生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3、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申请参保所需证件:
1、城乡居民初次参保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办理参保登记;
2、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一、二级伤残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除凭上述证件外,还应凭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证件。
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有效期在医保享受待遇期的外地户籍人员,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自愿参加石家庄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未成年子女也可自愿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居住证所属居委会办理参保时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填写《石家庄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在登记表上填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自负。
扩展资料:
城乡居民参保注意事项:
﹙一﹚参保缴费时间
1、城乡居民医保每年一次性预缴下年度医保费,2019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是城乡居民集中申请参保和缴纳医保费时间;
2、新迁入户籍人员应在落户之日、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新迁入户籍人员自缴费之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2020年基本医保费,个人按以下标准交费:
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新乐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1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其余县(市、区)为每人每年250元;大中专学生每人180元,市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费160元。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市藁城人民政府-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由代办机构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保登记即可。
依据《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应由代办机构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保登记。县(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新建用人单位应于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30日内,凭相关材料到同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职工的医保登记。用人单位的基本医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基本医保登记。
扩展资料:
石家庄城镇医疗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县(市)在岗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的,按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2、低于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的,按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
3、随着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变化,市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基本医保缴费基数及费率的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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