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完善我国法治建设

怎样完善我国法治建设

  以下几方面: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 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国的民主制度主要是:(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 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 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组织形式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人士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 国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祖国统一的基本政治制度。(4)“一国两制”方针。它是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香港、澳门回归与和平统一台湾的基本方针。(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它是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民主形式在内的广泛的基层群众性的民主自治制度。这些民主制度都是 国的根本或基本政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它们涵盖了 国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阶层人士在内,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它们既是马克思主义与 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也是 国长期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符合 国国情、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民主制度。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民主与法制是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2)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经验的总结。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国法制是符合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法制,任何地方和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 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5)依法行政。各级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努力为人民服务。(6)司法公正。 国的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7)违法必究。公民、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法律,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方向和性质具有决定意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的内容主要是指:(1)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2)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3)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政府和政协履行职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4)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使他们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成为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率。

  今年是公安部党委确定的“基层基础建设年”,也是三年“三基”工程建设的开局之年。开展“三基”工程建设正是按照当前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实际,面向新时期、站在新起点、确立新目标、实现新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入贯彻“二十公”会议精神、全面实施“161”工程建设以来再一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我国的消防事业也会借此东风步入快速发展的车道,而与此相匹配的法律体系建设确显得相对滞后,如何使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则是我们当前应该考虑和研究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实践调查谈一点粗浅的感受,以求抛砖引玉。
  一、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消防事业发展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曾说:“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它就会变成一叠不值钱的废纸。” 邓小平同志在全面总结中国“文化大革命”前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没有制度化、法律化的教训时,曾多次反复强调要“完备法制”,并且进一步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当前,随着新宪法的颁布和实施,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法制建设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因此,高屋建瓴,全面规划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正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合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客观发展进程的必然通途。进入二十一世纪,消防这个日益被人们关注的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快速发展, 并且与人民的生活和安居乐业息息相关,如何让法制建设切实为快速发展的消防事业保驾护航,这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亟待重视的问题。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从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全面布置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明确提出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目标、方向和措施。这表明,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将持续稳步发展,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向全方位、多层次方向发展。“经济的发展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又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经济发展决定消防工作的法制,而消防法制又反过来服务于经济发展。消防,这个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如何以改革的姿态、进取的精神,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路子、新对策、新方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消防事业发展的基础,消防事业的发展对法制建设反过来又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 快速发展的消防事业呼唤滞后的法制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尽快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同时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让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据统计,到目前为止,除现行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在,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这些成就,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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