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0年公务员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

如题所述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冀人社〔2009〕45号文件规定,公务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补助标准:
一、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遗体、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的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即不分职务级别、因公或因病死亡,提高到每人3100元;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方面的费用500元(包括租灵堂300元、花圈100元、遗像放大100元)。以上两项合计3600元,发给家属包干使用,结余归家属,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二、对因违法违纪死亡人员不执行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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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3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石家庄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和市本级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为310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资金渠道支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06
河北省的规定公务员死后丧葬补费是上年度的40个月的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