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中的两个人,后不交往了,在交往时男方在女方身上花的钱是否能要回去

是这样的 我母亲去年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为男士。当初感觉还可以就交往了,在这期间这位男士花了一些钱在我母亲身上,(这些钱包括:平时两个人出去吃饭,买东西,送礼物给我母亲。等等诸如此内的花费)。但是后来我母亲感觉和他合不了,就和他分了。现在这位男士来告我妈说我妈借了他的钱不还。他所谓的借的钱就是这些花消。请问法律支持这样的事情吗?

广东胡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男方给付给对方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女方接受了男方的彩礼,即是对婚姻的承诺。如果后来婚姻没成,彩礼一般是要还的。

但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不属于返还的范围。一方在实施赠与行为的时候不是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的情况,这种完全自愿赠与物品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法院不会支持男方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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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2
不会支持的,除非你妈真的借钱了
第2个回答  2010-03-02
当然不支持,借钱要有借条或证人法律上才能认可的。
别理这种人,真鄙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