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我母亲去年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为男士。当初感觉还可以就交往了,在这期间这位男士花了一些钱在我母亲身上,(这些钱包括:平时两个人出去吃饭,买东西,送礼物给我母亲。等等诸如此内的花费)。但是后来我母亲感觉和他合不了,就和他分了。现在这位男士来告我妈说我妈借了他的钱不还。他所谓的借的钱就是这些花消。请问法律支持这样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