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和女结婚十余年了,有2个孩子。男女无工作,做生意,07年男的将共同生意赚取的钱转账走了,并“离家”与其他女人一起了,家也不管,孩子也不管。今年女方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法院为自己追回被男方转走的钱财(或者是夫妻双方进行财产分配,并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后离婚,但男方不同意,且在法庭上做出伪证,根本不承认自己转钱等事实,并要求离婚,但只要一个孩子....
现在女方想跟男方离婚,但前提是对方同意支付归自己孩子的抚养费,追回之前财产(因为之前赚的钱应该是大家共同财产,不能由男的独自一人独吞了吧)....如果男方不同意这个条件,女方就不想签字....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男方坚持不同意女方提出的条件,女方坚持不签字,那么法院会硬性强制判决离婚么?如果法院强制判决了,女方还可以通过什么方法来维护追讨自己的利益,急切盼望各位协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