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申办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扩展资料:
一、生育报销注意事项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5、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6、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7、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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