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噪音扰民,可以报警吗

如题所述

噪音扰民可以报警。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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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6

能。

关键不是看能不能报警,而是能不能解决。

报警电话是免费的,都能打,打了110也必须到场,但是有些问题他们没权利管的,只能协调,扰民的人肯听才行,不行的话也没有强制措施可以对付。

比如说,现在流行跳街舞,一堆大妈跳,你能报警,警察也会到场和大妈协商,但基本达不到效果,应为管不到大妈。

大妈们也不把警察放眼里,这个时候就可以找社区,找居委,因为场地都属于公共用地,该他们管。

又比如说建筑工地扰民,报警,警察去了也只能要求停工,而不能强制停工,但建设局可以。

所以,你要看具体是什么扰民,找对部门才有用。

扩展资料: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扰民



第2个回答  2020-06-15
第3个回答  2020-01-06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的规定,小区楼下的商家使用喇叭广播是属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的。
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有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要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处罚。第五十七条规定如下(原文):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只要是在晚上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的噪声。你都应当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程序去依法要求解决,以保护你的正常生活权益。
第4个回答  2018-12-08
农村院子里二十四小时都有45分贝!算扰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