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户口已迁到丈夫家(男方),法律来说,女方户口是否还属父母家庭成员

我表姐2003结婚,婚后在05年以迁户口到丈夫(男方)那里,但表姐父母的户口薄上还有表姐的名字(名字后面写着已迁),按照法律来说,表姐户口还属不属于表姐父母的家庭成员.

朋友你好,我是一名法官,你表姐已不属于她父母的家庭成员了,因其户口已迁出了,已落入地为准了。虽然你表姐父母户口上还有她名字,但已注明已迁出。证明已经迁出了。所以她不属于她父母家庭成员了。不知道我这样的回答你是否满意。再见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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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9条、结婚登记之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
因此,双方结婚登记之后,女方将自己的户口,以“夫妻投靠”的方式,迁入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女方就应已经属于男方的家庭成员了
第2个回答  2010-03-13
不属于了,已经迁出。郑宪明律师网

参考资料:郑宪明律师网

第3个回答  2010-03-13
户口不属于了,但是亲属关系是不变的
第4个回答  2012-09-20
如果离婚还要女方的户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