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家乡被划为旅游风景区,有土地被占用了可补偿款按一亩一万八的赔偿,可赔偿款迟迟不见该找哪部门

如题所述

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看补偿款到哪了?如果相关部门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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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9
这件事情应该找国土部门或者规划局。不过一般这些人都会推皮球。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建议你先去当地的市政府信访局信访,理论上是没问题的,如果还没用,你就报媒体曝光,曝光率越大越好,争取舆论支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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