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要约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约束力吗?是不是只要不承认说过,就可以推翻要约?

如题所述

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

《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 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

一项完整的要约一定要具备三方面:

(1)对特定的人发出(方式有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设备)。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3)表明一旦承诺便受该要约的约束。

扩展资料:

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要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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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口头要约:
  依《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 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

一项完整的要约一定要具备三方面:
(1)对特定的人发出(方式有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设备)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3)表明一旦承诺便受该要约的约束
第2个回答  2010-03-11
不管是口头要约还是书面合同,都必须以一定的形式加以纪录,口头要约可以采用录像、录音等方式记载。
不管什么要约,都必须有证明存在的证据,否则都难以保障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10-03-11
也不尽然,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人证、视听资料等),口头的要约也是要受法律的约束的。
第4个回答  2010-03-11
要约只是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要约方做出承诺,合同才成立。口头要约怎么会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约束力?另外,任何要约都是有一定的要约生效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