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学生毕业前夕被通知不予颁发毕业证并且勒令其退学的通知,学校认为其在上学期间曾旷课45节,对此学校作出了留校查看一年的决定,对后其在寝室参与了同学打架,所以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学籍并不予颁发毕业证的决定,该同学认为学校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对于学校认为其旷课45节并予留校查看的事实不知情,因为他没收到校方相关处理通知。且其在校期间,学校提供的教学服务也存在瑕疵,有高额收取学费的行为。于是就以学校违反了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焦点::学校不发毕业证对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这个纠纷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