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法律达人帮我分析一下案例 谢谢啦谢谢啦

Linda 丢了她的新买的电话在她的公司的食堂里面。毫不犹豫的在公司的BBS发了一个帖子 说 不论谁找的她的财产就会得到奖励。Linda的同时Monica找到了她的电话那个下午还给她
问题是 1如果Monica有资格得到Linda的承诺, 在他们之间联系有没有有效地合同呢?请解释构成有效合同的重要的关键因素2 如果他们之间有有效地合同, 是那种合同?解释不同种类或形式的商业协议

他们之间的合同成立并已生效。Linda在公司的BBS发了一个帖子的行为属于发布悬赏广告,构成要约。Monic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指定的行为,视为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双方形成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
至于在实际中Monica并没有要求Linda支付报酬,则属于Monica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赋予悬赏承诺明确的法律效力。112条:····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以上仅一家之见,欢迎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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