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骨折的分类

如题所述

Gustilo-Anderson分类最为常用,共分为四型,包括骨和软组织损伤程度以及伤口感染程度。

1型:伤口长1cm左右,污染少,软组织有生机,或者轻微损伤。

2型:伤口在1cm以上,软组织损伤不广泛,皮肤无剥脱性皮瓣或撕裂伤。

3型:骨呈节段粉碎骨折并暴露,合并软组织广泛损伤或有皮肤剥脱伤。

4型:骨和软组织严重损伤,或合并血管神经损伤,或断肢。

anderson依据软组织损伤的程度将开放性骨折分为 3型:

Ⅰ型:伤口不超过1cm,伤缘清洁;

Ⅱ型:撕裂伤长度超过1cm,但无广泛软组织损伤或皮扶撕脱;

Ⅲ型;有广泛软组织损伤包括皮肤或皮瓣的撕裂伤,多段骨折,创伤性截肢以及任何需要修复血管的损伤。

1984年 gustilo在临床应用中发现此种分类的不足,又将Ⅲ型分为3个 亚型;即

ⅢA:骨折处仍有充分的软组织覆盖,骨折为多段或为粉碎性,

ⅢB:软组织广泛缺损,骨膜剥脱,骨折严重粉碎,广泛感染;

ⅢC:包括并发的动脉损伤或关节开放脱位。 anderson-Gustilo的分类法是目前 国际上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我国学者王亦璁认为这 种分类方法参照因素太多,彼此又并不一致,容易造成误导。他推荐根据创伤机制分类,

按开放伤口形成的原因将开放性骨折分为:

(1)自内而外的开放骨折;

(2)自外而内的开放骨折;

(3)潜在性开放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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